证券代码:300233 证券简称: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:2023-054
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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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具体内容为: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7,410,987
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,486,560 股,以 385,924,427 股为基数,向全体
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.50 元,预计分配总额 57,888,664.05 元,不送
红股,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。
公司办理完毕,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。
股。
一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
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具体内容为:
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7,410,987
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,486,560 股,以 385,924,427 股为基数,向全体
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.50 元,预计分配总额 57,888,664.05 元,不送
红股,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。
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,公司总股本由 387,410,987 股减少至 385,924,427
股。
二、权益分派方案
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股本 385,924,427 股为基数,
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.50 元(含税;扣税后,通过深股通持有
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、QFII、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
金每 10 股派 1.35 元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
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转让股票时,
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
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%征收,
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)。
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,持股 1
个月(含 1 个月)以内,每 10 股补缴税款 0.3 元;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(含 1
年)的,每 10 股补缴税款 0.15 元;持股超过 1 年的,不需补缴税款。】
三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23 年 5 月 18 日。
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:2023 年 5 月 19 日。
四、权益分派对象
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
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
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
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(申请日:2023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:2023 年 5 月
现金红利不足的,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。
六、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
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,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:
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=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×每 10 股分红金额/10 股
=385,924,427 股×1.5 元/10 股=57,888,664.05 元。
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=实际现金分红总额/总股本=57,888,664.05 元
/385,924,427 股=0.15 元/股。
因此,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=股权登记日收盘价-0.15
元/股。
七、咨询机构
咨询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
咨询联系人:齐峰
咨询电话:0533-5439432
传真电话:0533-6725431
八、备查文件
特此公告。
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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